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12-0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认为:胡焰辉先
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胡焰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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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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