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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森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5-13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3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从内部控制、经营与业绩、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内部控制
    1、募集资金使用及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两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3亿元额度,超出金额分别为5,139万元、3,500万元,且
将部分理财产品收益借予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使用。此外,公司多次向控股股东
拆借资金合计1,8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内控报告被出具带强调
事项段的内控审计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发生前述募集资金使用违
规和资金占用的原因及相关整改情况;(2)公司5月8日披露《关于归还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称,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导致逾期归还相关募集
资金。请公司结合前期整改情况,说明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是
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整改措
施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经营与业绩
    2、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年报显示,公司首发上市后,业绩逐年大幅下滑,
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类产品销
售价格、单位成本的变化及原因,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并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进行比较;(2)结合宏观环境、行业情况、经营模式等,具体分析导
致公司经营压力的内外因素及相关风险。
    3. 分季度收入情况。年报显示,公司第二、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明显高于第
一、三季度,而2015年分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并未呈现这一特点。请公司结合行业
特点及经营模式,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季度性变化的原因。
    三、关于财务信息
    4、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 2.28亿元,同比增长
31.79%。其中对原材料计提坏账准备 267.20万元,同比增长 59.78%,对库存商
品计提坏账准备 1,258.41万元,去年仅计提 17.44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存货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出现
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表披露公司期末存货对应的合
同订单以及订单取消情况,在手订单关于备货的相关要求;(2)结合公司经营
模式,说明报告期末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大额减值的合理性;(3)结合一
季度销售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存在一致性。
    5、职工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9.41%,销售费用和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同比上升8.08%和42.37%。此外,公司本期支付给职工
以及职工支付的现金8,994.67万元,同比小幅下降。请公司结合公司员工人数、
薪资标准、薪酬现金支付等情况,说明公司职工薪酬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
性。
    6、收入和销售费用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9.41%,
销售费用同比上涨16.29%,其中运输费994.86万元,同比增长38.09%。请公司补
充披露:(1)公司营业收入下降,销售费用反增的原因;(2)在公司海外销售
占比较高的情况下,公司运输费产生的原因、影响其变动的具体因素,并说明本
期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7、管理费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办公费同比上
升321%和81%。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原因,对应的项
目,并说明大幅上涨的合理性;(2)办公费大幅上升的原因,例如是否存在大
额的办公支出等。
    四、 其他
    8、政府补助情况。年报显示,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645.57万元。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对公司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合理性进行说明,并核实上述政府补助
事项是否均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
相应修订。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
作,将尽快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