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4,196,739.25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2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700,9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9,595,1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 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 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投资额 京海淀发改(备) 1 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 31,562.65 31,562.65 【2015】32 号 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 京海淀发改(备) 2 25,224.76 25,224.76 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2015】30 号 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 京海淀发改(备) 3 15,172.10 15,172.10 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2015】31 号 合计 71,959.51 71,959.51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 上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 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 号),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54,196,739.25元,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 总额 资额 置换金额 先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 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 1 31,562.65 31,562.65 14,979.72 14,979.72 项目 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 2 25,224.76 25,224.76 13,622.11 13,622.11 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 3 15,172.10 15,172.10 6,817.84 6,817.84 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合 计 71,959.51 71,959.51 35,419.67 35,419.6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斯康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 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 号)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