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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
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
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2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700,9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9,595,1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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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 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
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实施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
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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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
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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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9)。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
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
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
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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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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