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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2018-04-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17 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或制定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
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
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
处置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本报告期比较式利润表的列
报产生的影响如下: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70,833.56 元、营业外支出
219,145.9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 元。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