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01-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8
号文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
于2017年4月13日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斯
康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2020年1月15日-1
月16日对瑞斯康达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王吉祥等通过对公司
经营场所察看、与公司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斯康达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斯康达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
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瑞斯康达“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
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瑞斯康达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与财务人员进行沟
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了解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斯康达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
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斯康达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解,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
资料,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斯康达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经于2019年10月发布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
报告》,2019年1-9月份,净利润为96,629,097.31元。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瑞斯康达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
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
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业务经营
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
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