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