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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1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此额度包括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