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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能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持续督导计划2018-01-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持续督导计划


一、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667 万元

公司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向朝东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
                   电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摩托车销售;销售:
                   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成立时间:         2006 年 9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11 月 28 日

电话:             028-6835 1095

传真:             028-6832 7555

互联网址:         http://www.cdhntech.com

电子邮箱:         bgs@cdhntech.com


    (2)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铜质齿环、钢质齿环、齿毂、齿套、结合齿等。

    汽车同步器是汽车变速器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专业化的研发、设计、
生产组织体系,致力于为整车厂商、汽车变速器公司及汽车同步器公司提供优质
的同步器组件产品。

    (二)本次发行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667 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39 元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0.9739 元/股(以 2016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77 元/股(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2.53 元/股(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9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
                   1.79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
发行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 股账户
发行对象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募资资金总额   59,714.13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5,445.67 万元
                   共计 4,268.46 万元(不含税),其中:
                   保荐、承销费用 3,5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93.4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178.3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7.36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19.40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批文
                                                       集资金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                             泸州市技改备案    川 环 审 批
 1                                           50,000   35,465.00
         项目                                                     〔2013〕26 号     〔2015〕463 号
         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                            泸江区技改备案    泸 市 环 建 函
 2                                           32,000   16,180.67
         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2015〕24 号     〔2015〕117 号
                                                                                    龙 环 审 批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                             川 经 信 审 批
 3                                            7,700    3,800.00                     〔 2015 〕 复 字
         期技术改造项目                                           〔2015〕54 号
                                                                                    115 号
                 合计                        89,700   55,445.67

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上市推荐协议主要内容

       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职责与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并督导发行人有效
执行;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并确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7、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9、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依法发表意见;

    10、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应当承担的其他持续督导
工作。

三、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持续督导计划

    (一)持续督导期间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工作重点

    1、持续关注豪能股份的盈利状况及其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重点关注豪能
股份的主营业务利润的实现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分析和向投资银行总部、
相关监管机构汇报;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信守承诺: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信守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所承诺的其他事项。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重点包括:

       定期报告的披露;

       关联交易、资产购买和出售、对外担保、签署重大合同、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诉讼等临时报告的披露;

       发行人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亏损事项的披露;

       对发行人损益影响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的担保损失、意外灾害、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政府补贴、诉讼赔偿等事项的披露;

       发行人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的披露;

       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5、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结余情况,关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管
理情况,核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的安全情况。

    6、关注媒体和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报道或讨论,核查相关事项的
真实性或进展情况。

   (三)持续督导工作实施

    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项目组将密切关注和跟踪豪能股份的经营状况,通
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交有针对性地调查问卷、电话询问、传真、电子邮件、网上
查询等方式获取和掌握公司的信息。

    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项目组将按半年度对豪能股份进行现场督导,并将
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投行内核部或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项目组将严格按照《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底
稿制度》的相关规定,制作并完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项目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出具各类专项核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并向监管机构报送。

    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代表人将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撰写
“保荐总结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

   (四)持续督导工作小组

   保荐代表人:王坤、杨建斌

   小组成员:王辉政、贾音

   联系人:王坤、王辉政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持续督导计划》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坤杨建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