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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能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1-26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2.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14.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46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45.67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出具“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

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分别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网站披露的《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
  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

  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借款 19,084.04 万元已经汇入其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账号            专户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
 1     有限公司成都经济   51050155686609699999                       15,453.70 万元
                                                 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技术开发区支行

                                                     双离合变速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DCT)用离合器
 2                        606257918                                   3,630.34 万元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支撑及主转毂生产
                                                   线建设技改项目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甲方: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甲方 1”)

       及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长江机械”或“甲方 2”)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商业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

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甲方: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甲方 1”)

    及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长江机械”或“甲方 2”)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坤、杨建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废止。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