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以下事项发 表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