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丰山: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人数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
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人数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钟华                    郑路明                     陈扬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