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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丰山: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9-11-05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ST丰山               公告编号:2019-07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 15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8.10 万股调整为 305.50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除 3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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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1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16.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53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30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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