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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意药业:关于修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

    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1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390 万股增加

    至 8,52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390 万元增加至 8,520 万元。根据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并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新条款序号及内容
标题:《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题:《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第二条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系依照《公 第二条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以下简称“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                                       用代码为 913303007303249630。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 2,13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2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原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和销 料药(利巴韦林、硫唑嘌呤、巯嘌呤、阿昔
售原料药(利巴韦林、硫唑嘌呤、巯嘌呤、 洛韦、克林霉素磷酸酯、维生素 K1、维生素
阿昔洛韦、克林霉素磷酸酯、维生素 K1、维 K4、亚硫酸氢钠钾萘醌、维生素 B4、天麻素、
生素 K4、亚硫酸氢钠钾萘醌、维生素 B4、天 诺氟沙星、托拉塞米、乙酰半胱氨酸、盐酸
麻素、诺氟沙星、托拉塞米、乙酰半胱氨酸、氨基葡萄糖)、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
盐酸氨基葡萄糖)、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 片剂、颗粒剂生产(在《药品生产许可证》
剂、颗粒剂、片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有效期内经营);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
务,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不含专项审批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项目品种)。(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
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
准。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520 万股,全部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项;
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交易事项(购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买、出售重大资产、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事项;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具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包括: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
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 个
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
同一关联人在 12 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交易(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除外)单项
1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2000 万
元以上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净资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或连续十二 供的任何担保;
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任何担保,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供的担保;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产 10%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3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
的担保。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及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新增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包括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新增                                  第四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 个月内达
                                       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含表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的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不得变更。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表主持。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表主持。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关联交易(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除外)单项 1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累计 2000 万元以上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对外担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3000 万
元以上。
(八)生产、经营性非流动资产投资单项 2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3000 万元以
上;
(九)处置非流动资产单项 1000 万元以上、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2000 万元以上。
(十)公司终止部分业务或者变卖主要经营
性资产账面值超过公司当时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20%);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视情况设
                                            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项(含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下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收购出售资产、列(一)到(七)项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                       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 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在 3000 万元以下;                      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下。                              万元。
(六)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 (六)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 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
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 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
规则:                                  规则: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除应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 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设立独立董事的,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 二以上同意。
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
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
(七)关联交易: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 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五)项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事项外,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作出。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之间的关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 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
长审批如下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不满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不超过 5%之间的
2000 万元;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且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过 200 万元;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八)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 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
过 1000 万元;                              担保事项的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值计算。
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本
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本条(一)、
(二)、(三)、(四)、(五)、(七)
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视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情况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副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董事长兼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工作规程;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总
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 经理工作细则》中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 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
权。                                    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                                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关传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关传
真日为送达日期;                       真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
登日为送达日期。                       关电子邮件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
                                       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报纸名称】以及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 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上海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公司章程》全文的条文顺序根据本次修订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
    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