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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意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5-05  

						股票简称:诚意药业                  股票代码:60381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 5 月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 会议须知

● 会议议程

● 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
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资格: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
供有效证件办理签到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了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务工作人员、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以
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2017 年 5 月 12 日 9:00 会议召开时,入场登记终止,届时未登记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无现场投票表决权。迟到股东的人数、股权数额不记入现场表决数。
    四、请与会者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
本次股东大会谢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录音、拍照、录像。
    五、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申请发言提问时,可在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
得到主持人同意后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以及享有表决权的票数。请每位股
东发言提问的时间控制在 5 分钟以内,提问涉及的内容应与审议议案直接相关,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管负责回答,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未披露事项的提问,公司有权不予
回答。
    六、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
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诚意药业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一)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 118 号公司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暨公司董事长颜贻意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场人员情况。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女士宣读会议须知。
    (五)宣读并审议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由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八)股东投票表决,签署表决票。
    (九)会务工作人员收回表决票。鉴证律师、监票人、计票人共同清点表决票,计
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监票人宣读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会议中场休息,等待当日下午 15:00 点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
    (十二)宣读大会决议。
    (十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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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

会审[2017]0109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可供分配净利润为68799280.38元。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8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3493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修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7 号”《关于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并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
为公司正式章程,原章程废止。最新《章程(草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为: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新条款序号及内容

标题:《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标题:《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案)

第二条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系依照《公 第二条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以下简称“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                                    代码为 913303007303249630。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 2,13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2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原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和销 料药(利巴韦林、硫唑嘌呤、巯嘌呤、阿昔
售原料药(利巴韦林、硫唑嘌呤、巯嘌呤、 洛韦、克林霉素磷酸酯、维生素 K1、维生素
阿昔洛韦、克林霉素磷酸酯、维生素 K1、维 K4、亚硫酸氢钠钾萘醌、维生素 B4、天麻素、
生素 K4、亚硫酸氢钠钾萘醌、维生素 B4、天 诺氟沙星、托拉塞米、乙酰半胱氨酸、盐酸
麻素、诺氟沙星、托拉塞米、乙酰半胱氨酸、氨基葡萄糖)、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片
盐酸氨基葡萄糖)、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剂、颗粒剂生产(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
颗粒剂、片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效期内经营);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
年 12 月 31 日止);                       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生产、销售;货物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
务,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不含专项审批 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项目品种)。(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司
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
准。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520 万股,全部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项;
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交易事项(购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买、出售重大资产、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事项;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具体包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括: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
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 个
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
同一关联人在 12 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交易(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除外)单项
1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2000 万
元以上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净资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或连续十二 供的任何担保;
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任何担保,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供的担保;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产 10%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3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
的担保。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及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新增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包括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新增                                   第四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 个月内达
                                       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含表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的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不得变更。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表主持。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表主持。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关联交易(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除外)单项 1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累计 2000 万元以上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对外担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3000 万
元以上。
(八)生产、经营性非流动资产投资单项 2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3000 万元以
上;
(九)处置非流动资产单项 1000 万元以上、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2000 万元以上。
(十)公司终止部分业务或者变卖主要经营
性资产账面值超过公司当时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20%);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视情况设
                                            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项(含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下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收购出售资产、列(一)到(七)项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                       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 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在 3000 万元以下;                      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下。                              万元。
(六)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 (六)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 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
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 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
规则:                                  规则: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除应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 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设立独立董事的,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 二以上同意。
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
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
(七)关联交易: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 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五)项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事项外,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作出。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之间的关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 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独
长审批如下交易事项: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不满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不超过 5%之间的
2000 万元;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且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过 200 万元;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八)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 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
过 1000 万元;                                   担保事项的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值计算。
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本
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本条(一)、
(二)、(三)、(四)、(五)、(七)项需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视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情况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副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董事长兼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工作规程;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总
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 经理工作细则》中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 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
权。                                   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                               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关传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关传
真日为送达日期;                         真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
登日为送达日期。                         关电子邮件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
                                         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报纸名称】以及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
                                         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的条文顺序根据本次修订,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7 号”《关于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76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568.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8,019.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05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

储收益。

    2、管理额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 28,000 万元

人民币(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管理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使

用该部分资金。

    4、管理方式: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组织
实施。

   5、管理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投

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公司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

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

金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存储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