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新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
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
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
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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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上述会计准则的
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规定,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执行最新修订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2,072,866.96元,减少“营业外收入”
2,072,866.96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
1,963,466.58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963,466.58 元。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
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
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生产
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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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6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89,232.82元,
其中减少营业外收入308,545.30元、减少营业外支出19,312.48元;对2016年度
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64,268.75元,其
中减少营业外收入277,210.35元、减少营业外支出12,941.60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
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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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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