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3-14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6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7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7,652,010.00元。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645,400.00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的规定。
本次置换事项经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
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5号”文《关于
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5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4元。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募集资金总额
为45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802,767.69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417,697,232.3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7年2月14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79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请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于2017
年2月17日刊登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四期
1 59,975.84 33,064.54
工程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8,269.46
(注)
合计 74,975.84 41,334.00
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拟使用量与实际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
因系实际发行费用与《招股说明书》中预估的发行费用存在差异。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87,051,832.31 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资金缺口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了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
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7,652,01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截至2017年2月17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 330,645,400.00 427,652,010.00
其中:四期工程生产部分 338,267,795.00
EPC大楼 89,384,215.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置换事项经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3,06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
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海峡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峡环保截至2017年2月17日止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海峡环保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海峡环保使用募集资金
33,06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064.54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
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064.54万元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