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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0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3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11时在福州市晋安区鼓
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
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经对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

行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46,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及公

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

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

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

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

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

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公司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股东

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

销。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

面值的持有人、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
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

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35,386.67           23,300.00

  2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900.79           11,600.00

  3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9,610.65            8,600.00

  4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473.53            2,500.00

                         合计                             64,371.64           46,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

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

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拟定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

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

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

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

规模、存续期限、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

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及意见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

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

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

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

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

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

人士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