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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