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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澳环保: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7-11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30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30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沈健先生、楼灿波先生、章金富先生、
   查正蓉女士、杨罡先生、王艳涛女士,独立董事范志敏先生、朱狄敏先生、
   胡旭微女士;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丁小红女士、杨建清先生、傅俊红女士;
3、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查正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1,300,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1,300,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变 更 首 次 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公开发行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设备的议
         案
2        关 于 聘 请 瑞 华 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金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