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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3-0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7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会同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开展了大
量的工作,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
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公告。
    2、鉴于本次重组标的涉及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
律事务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在就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
证,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3 月 8 日前披露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
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继
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复牌。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