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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
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总经理苏
同、副总经理孙学、郭建军、陈嵘、赵轶俊、郝涛、王海龙、王培兴、章骏、刘
松、贾建萍、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郭建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
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为下属全资子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