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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09-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5:《关于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子公司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议案 7:《关于与宁波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
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 自然人股东凭
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
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 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
表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
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

    四、 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
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
及拍照。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
发言。

    六、 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
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
上尽量说明。

    七、 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
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 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 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 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
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
“√”,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10 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 1 座 17 层

    五、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苏同先生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
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4.      大会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      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5:《关于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子公司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议案 7:《关于与宁波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6.      股东发言和提问;

7.      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8.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9.      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0.     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1.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3.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4.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 6 号 E 座 15 层”变更为“北
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5 号院京蒙高科大厦 3 号楼 4 层 419 室”。公司拟结合实际
需求,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变更注册地址及其他内容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作为
新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结合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变更注册地址及其他内容作出
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结合实际需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修改的条款作出相应修
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4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结合实际需求,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修改的条款作出相应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5

                关于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 12 个月,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
根据需要在前述授信业务下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签订
一系列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

    该授信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
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该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6

             关于子公司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子公司北京博大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中心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 12 个月,
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根据需要在前述授信业务下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签订一系列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
及相应的担保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

    该授信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
该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豁免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2)。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7

                关于与宁波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具体贷款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根据需要在前述贷
款业务下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一系列的《贷款协议》以及相应
的担保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

    该贷款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该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新
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 86,000 万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的续保及新
增担保)。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
46,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 40,000 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 2017 年
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