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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1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 16 时-17 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除 32 名激励对象因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期间离职而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3 日,并
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3.8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