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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
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
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