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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凯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洛凯股份
保荐代表人       范信龙、梅明君         上市公司代码        60382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2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9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496.4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23.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
01280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民生证券作为洛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订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洛凯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已与洛凯股份签订承销及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
       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案。
                                                民生证券与洛凯股份保持密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沟通和定期回访,并于 2018 年 12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月 21 日-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重大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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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规事项。
       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
                                                项。
       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
 6                                              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况。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民生证券已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民生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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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10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12   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
                                            现该等事项。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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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上交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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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15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7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项。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公司建立、完善了防止大股东、其他
 18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相关制
        制度。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
 19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   度,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益的内控制度。                           公司利益。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经核查,公司已有效执行并完善了关
 20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联交易相关制度。
        见。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募集资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
 21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具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对外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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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意见。                                 保。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洛凯股份 2018 年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洛凯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信龙             梅明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