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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凯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二)要约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证券交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适当在三年内转让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收
或者注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                                 利益。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本章程            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方案;                               方案;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公司章程》的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公司章程》全
文将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修改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