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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股份:关于股东签署投票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协议概述

    2016 年 10 月 14 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庆彬、苏国荣、蔡
培周(共同作为甲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
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共同作为乙方)签订了《投票表
决权委托协议》,甲方分别将其持有的 9,800,000 股、5,680,000 股、5,660,00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7.93%)的投票表决权委托乙方行使。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四通股份关于股
东签署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16-086)。2017 年 11 月 8 日甲乙双方
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投票表决权委托的相关事宜。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定义的生效日(“生效日”)终止委托协议,自
生效日起,乙方不再代表甲方行使委托协议项下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权由甲方
自行行使,双方免除另一方基于委托协议而对其需承担的义务。但委托协议终止
不影响双方基于委托协议已行使的投票表决权的效力。

    2、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生效日起,在委托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尚未履
行的不再履行。

    3、委托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其履行委
托协议时所获得和掌握的另一方相关文件、材料和信息依其自行选择返还给该另
一方或自行销毁,并对委托协议以及另一方的该些文件、材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4、每一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理人、员工和代表(“代表”),对其
他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
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以及作为本协议附件
的其它各项正式协议的条款,一方或其代表披露的有关该方的业务、今后规划、
财务情况、今后预期以及客户等方面的情况。保密信息特别包括本协议及其它各
项正式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以及双方就此进行的谈判等内容。
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披露方作出披露的时候已经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2)
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当行为而众所周知的信息;(3)由接受方通过第三方正当
获取的信息;(4)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5)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法规
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法院、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任何一方就本协议
所述交易可以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予以披露,但前述双方亦应遵守与本协议类似
之保密义务。

    5、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有效解决,双
方应向潮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投票表决权委托后,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
其一致行动人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共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58,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7%,陈庆彬、苏国荣、蔡培周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分
别为9,800,000股、5,680,000股、5,660,000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