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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平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文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公司”、“上市
公司”、“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9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万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0.00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6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正平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
止。
   目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
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保荐代表人          李俊伟、武远定

    联系电话            010-8808592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正平股份(603843.SH)
     注册资本                  400,003,000元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14楼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海明
     董事会秘书                马富昕
     联系电话                  86-0971-858807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9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
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
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
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 尽职推荐阶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尽职推荐阶段完
成了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
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2、统筹首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准备相关文件;
   3、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保
荐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
   4、申报文件受理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5、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
   7、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9、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部
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两次现场检
查,除现场检查外,与发行人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
发行人规范运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正平股份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正平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和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
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正平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
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
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发行人经营行为、规范发行人运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正平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阶段

     正平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正平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
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
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
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购置施
工机械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义务终止。除此之外,无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桥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李俊伟



                       武远定



           法定代表人: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