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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平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6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各中心、投资公司、路桥建设事业部、产品制造事
业部、养护公司、蓝图公司、隆地电力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1.4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54.1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业务、工程建设业务、产品制造业务、路桥养护业务、电力建设业务、勘
察设计业务。
    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子公司管理、生产管理、
资金活动、对外采购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及付款、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成本费用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项目投资业务、工程建设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
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
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公司2018年完成了对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水利”)的并购、完成了对原青海金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平建设”)的并购,未将贵州水利和正平建设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纳入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大于合并报表利润
                                                错报金额在合并报表利润   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利
     利润总额     总额 5%及以上,且错报金额大
                                                    总额 3-5%之间            润总额 3%及以下
                  于 1000 万元及以上
                  错报金额大于合并报表资产      错报金额在合并报表资产   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
     资产总额
                      总额 0.5%及以上             总额 0.3-0.5%之间        产总额 0.3%及以下
                  错报金额大于合并报表营业
                                                错报金额在合并报表营业   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营
营业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1.0%及以上,且错报
                                                收入总额 0.5-1.0%之间    业收入总额 0.5%及以下
                    金额大于 2000 万元及以上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⑵未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⑶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重大缺陷       该错报;
                     ⑷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⑸其它经公司经营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的重大财务内部控制
                     缺陷。
      重要缺陷       一项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水平、但仍应引起高层重视的财务报告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财务报告缺陷和重要财务报告缺陷的财务报告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在   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在   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在
 直接损失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           100-300 万元之间         100 万元及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⑴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⑵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⑶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⑷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重大缺陷     ⑸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⑺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⑻其它经公司经营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的重大非财务内部控
                  制缺陷。
                  一个或多个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非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
     重要缺陷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不构成重大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及重要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
     一般缺陷
                  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通过内控测试所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未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实质
影响,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对相关一般缺陷完成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通过内控测试所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未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实
质影响,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对相关一般缺陷完成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有效,随着业务的迅速扩展和管控要求的提高,下年度需要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效率
方面进一步深入,以迅速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水平。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金生光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