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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19 日对东宏股份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亚东、杨威
    (三)现场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现场检查人员为陈亚东。
    (四)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
察等方式对东宏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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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东宏股份
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
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
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账务情况并与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
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访谈了公司管理
层,并赴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的建设、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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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制定
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
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访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宏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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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东宏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东宏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2017 年 11 月 6 日以来,东宏股份
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
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
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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