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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12-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对东宏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5 号文核准,东宏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3 万股,发行价 10.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720.3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
计 48,980.07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
第 3702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产品种类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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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4、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
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意
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2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
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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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东宏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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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亚东                     杨   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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