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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长制药: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2-13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双方尚在
       就合作条款进行进一步谈判,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后续具体实施方式、
       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研发的初步意向,且研发项目需经过临床前
       研究、临床研究、申请生产批件并产业化三个阶段,研发周期较长,预
       计全部完成需要两年时间(以上预计时间为计划时间,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可能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天元与实验室尚未开展合作项目,且浙江天元目前
       处于停产状态,尚处于业务整合阶段,本合作项目的后续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财务状况不构成重
       大影响。

    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
南京华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出资人民币 6,112.36 万元
对南京华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占南京华派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54.4%。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天元”)为南京华派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

                                     1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浙江天元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与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 以
下简称“实验室”)签署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浙江天元与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或“实
验室”)

    乙方: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浙江天元”)

    (一)合作项目内容

    1、为积极应对我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疫苗研发,甲乙双方
共同合作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项目(即“合作项目”)。

    2、疫苗合作项目内容:分三个阶段,见下表:


   项目        里程碑节点        具体工作内容             承担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株的
                            分离、构建、筛选和鉴 实验室
                            定
 第一阶段      临床前研究
                            疫苗株三级种子库建立 实验室、浙江天元及中国
                            及检定、工艺开发及验 食 品 药 品 检 定 研 究 院
                            证、质量评价方法建立   (NIFDC)




                                       2
                         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制
                         备及检定,疫苗长期稳 浙江天元、实验室
                         定性试验


                         动物安全性评价及免疫
                                                委托第三方
                         原性试验


                         临床试验申请及获批     浙江天元、实验室


                         临床样品制备及内检     浙江天元、实验室


                         临床样品注册检验       NIFDC
第二阶段   临床研究
                                                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
                         伦理批件申请及临床试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理研
                         验
                                                究基地


           申请生产批 生产批件申请、GMP 厂
第三阶段                                        浙江天元
           件并产业化    房新建或改造


    双方一旦签订合作协议,双方不得将该疫苗株及相关知识产权向任何第三方
转让;若因疫情防控需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相关研究成果贡献给国家。

    3、疫苗三级种子库建立、工艺开发、质量评价方法建立、临床申报样品制
备、动物安全性评价、临床申报、临床试验、生产注册申请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尽最大努力配合进行疫苗的研究和申报手续,与相关政府机构协调加快
审批流程,直至获得疫苗所需的所有批准证件。

    4、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同意在研发该项目中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甲方署名第一,乙
方署名第二。产品上市后销售额分成等具体细节问题,待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作
协议时再行规范与明确。

    5、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乙方承诺将根据合作项目研发进度在 1 亿元范围
内提供用于该项目的专项经费,并根据研发进度进行拨付;用于承担合作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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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中各项费用预算详见附表“2019nCoV 疫苗研究计划及资金预算”。

    6、另外乙方安排了第一阶段临床前研究经费 1000 万元,该经费根据研发进
度分四期:第一期 200 万;第二期 300 万、第三期 350 万、第四期 150 万,根据
项目进度双方协商一周之内进行按比例拨付。
    (二)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及国家部门要求外,双方承诺严格保密所有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合
作项目而互相披露的信息及资料。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向其他方披露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
该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及其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根据合作项目进度签署各阶段实施的相
应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相应阶段的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天元

    名称: 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张翊

    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体外
诊断剂盒、疫苗(小容量注射剂)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生物药品开发,疫苗和生


                                     4
物药品相关产品的推广服务、咨询服务、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不含诊疗业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6 年 1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198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52 年 12 月 19 日

    股权结构:南京华派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天元总资产 37,645.30 万元,
总负债 108,122.85 万元,净资产-70,477.55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364.13
万元,净利润-16,146.0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浙江天元总资产 26,751.01 万元,总负债 3,332.40
万元,净资产 23,418.61 万元,2019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1.98 万元,净利润
-8,103.8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实验室

    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依托浙江大学和国家传染病学重点
学科,由国家科技部主管,教育部托管。

    实验室融科研、医疗、教学为一体,定位于传染病学诊断与治疗的基础研究
与临床应用研究,针对我国传染病现状,依据国家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战略规划,
围绕传染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科学前沿问题开展研究,重点研究解决严重危害人类
健康的传染病发病机制与诊治的关键问题。

    公司及浙江天元与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浙江天元与实验室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浙江天元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双方尚在就合
作条款进行进一步谈判,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后续具体实施方
式、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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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制、临床试
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项目后续
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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