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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18-03-23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崔大潮、王伟平、兰立鹏三名董

事担任,其中崔大潮先生和王伟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崔大潮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已满,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和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

事会,同时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杨晓辉、石向欣、兰立鹏三名董事担任,其中杨晓辉先生和

石向欣先生为独立董事,杨晓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
调整的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晓辉、石向欣、赵岚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杨晓辉先生和石向欣先生为独立董事, 杨晓辉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

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表决
  召开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结果
                          1、《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7 年第                                           通过
 2017.03.21               4、《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
              一次会议
                          议案》
                          5、《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第   1、《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2017.04.20
              二次会议
              2017 年第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2017.08.22
              三次会议
              2017 年第   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过
 2017.10.26
              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

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

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

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天圆全 2017 年度审计费为 50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天圆全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
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就天圆全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我们认真进行了审阅,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圆全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

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暂

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圆全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

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

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