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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9-2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

之后,就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 5,061.1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