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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公高
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高科”、“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洁、陈祥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洁、周樾

    (五)现场检查程序

    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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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和复印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内审部工作报告、上市公司公司治
理制度等资料;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公告;

      6、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批流程、合同用章流程以及大额资金
支付审批流程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公高科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
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1)针对法定披露事项,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其它无需三会
审核的达到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与公
司对外披露的文件进行核对;针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事项,查阅了披露事项相关的
支持性文件;(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
制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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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
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
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
对了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合同、
记账凭证以及发票。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管理均严格遵循了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检测设备及系统、提供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采购技
术服务以及租用房屋。公司严格遵守了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自身关于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制度要求。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事
项。
    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中公高科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
未发生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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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滞后于原
计划的建设进度,保荐机构已建议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研究并予以
公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2019 年度,中公高科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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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洁                   陈祥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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