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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
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佩璋                  李连燕                 乔祥国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