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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科电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科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 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3,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
786,1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8,381,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27,726,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685 号
《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7,500.00              17,500.00
 2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8,500.00              18,500.00
 3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00.00              24,000.00
 4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12,800.00              12,800.00
                       合计                        72,800.00              72,800.00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
项。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55,305.27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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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2016-006、临 2016-009。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134.59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
截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4.59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24、临 2016-03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5,768,776.76 元(含存款
利息)。
    二、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
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 2016-012《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 2017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17-008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 2018 年 5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使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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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18-01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计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 亿
元投资理财产品,已累计赎回人民币 5.75 亿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
时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授权期限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 2019 年 5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23 日)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
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四)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五)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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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决策程序
    本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也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七)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
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
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
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本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也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飞科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
程序;飞科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
飞科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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