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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4-0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