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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 2017 年内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
报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即公司自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颁布起执行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相
应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
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
表披露。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
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
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进行的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