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4-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人”)
                                                                              序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新智认知”、“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决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
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和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             李金海、覃辉
联系电话:               18878715588、1348112224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69

注册资本:                3.49 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四川南路铁路桥以南新奥大
注册地址:
                          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四川南路铁路桥以南新奥大
主要办公地址:
                          厦

法定代表人:              王子峥

联系人:                  张炎锋

联系电话:                138111682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3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 号)核准,新智认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不超过 54,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71,921,800 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073,779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848,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己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口015〕第 110ZC0134 号《验资报告》。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海证券作为新智认知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C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智认知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

导义务,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荐工作概述



                                        2
          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

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瓜
          持续督导阶段
                                                                           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新智

认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巡
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公司规范运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公司

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

况、对外担保等事项。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或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

通过口头、邮件、书面函件等形式提请公司注意相关事项,并对关注的事项提出

建议并督导落实;同时,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新智认知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新智认知能够很好地配合本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现场检查 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保荐工作,不存在严重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新智认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
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
开展的情形。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新智认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阅后认为:新智认知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李金海
                                            盗丝二
                                                 覃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