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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
   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
   规定,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即公
   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
   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
   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 2017 年 1-6 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合计为 1,429,000.00 元。

       4、上述规定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
支”。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
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公司 2017 年 1-6 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
为 1,429,000.00 元。

    上述规定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
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
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