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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
减少财务费用。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邹友思(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吴越(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见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