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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悦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悦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9 年度
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及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对永悦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
代表人杨生荣及项目组成员张钦秋、赵银凤。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与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三会文件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调取募集资金账户流水及大额支出的凭证;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并制作了工作底稿。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永悦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收集了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风险控制有效,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要求履行职责,永悦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
应予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并核查了上市公
司的资金流水及相应账务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明细账,并核查了大额支出的相关凭证,
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了核对。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
分别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永悦科技已建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进行核查。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关联方福建川流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发生
了电动汽车租赁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未发生关联交易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对第三方
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
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
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悦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按照保荐
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
的开展。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永悦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永悦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
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杰                杨生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