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 2018 年 6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江苏省武进经发 区锦程路东侧、长虹路以南,使用权面积为 78864.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构成关联交 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郭澳 宋民宪 李欲斌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