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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卫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18-12-12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姚俊
华、李建新、程浩文、徐新盛、王锋、张宏民、汤雄鹰、梁峰、毕玉琴、程树生、
姜素琴、李晶、严秀石、施利兵、郭锦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金鼎兴三期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歌斐佳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高药业”)7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正在与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商,收购江苏万高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股权,具体交易对方和收购比例尚在协商中。为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
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8 年 4 月 16 日、4 月 23 日、
5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为保
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
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2018 年 5 月 16 日、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 年 6 月 9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上市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2018
年 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 年 7 月 6 日,南卫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核了
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将本次重组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暨重大资产重组一般
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
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
司股票自《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2018 年 7 月 28 日、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回
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8 年 8 月 11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经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

    2018 年 9 月 7 日、10 月 8 日、11 月 7 日、12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与前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3)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
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期间,公司与万高药业及各交易当事方均采取了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4)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
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6)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

    (7)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依法予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审核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
意将本次重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18 年 7 月 6 日和 12 月 1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江苏
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9)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苏南方卫材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
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10)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重组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宜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后续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组事项拟提交的法律文
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次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
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