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安徽慧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收购安徽慧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独立董事:常桂华 李媛 吕腾飞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