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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7-060 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因公司原董事长周群女士个人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辞去董事长及
董事等职务、以及原公司董事涂正刚先生不幸逝世;公司董事会董事
人数已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北高
新(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罗岚女士、吴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议案详情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关于合资设立上海道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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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发展,数据中心产业作为互联网的细
分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为应对数据中心行业激烈的市场
竞争,加快全国业务布局;公司董事会决定与盛道(中国)电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盛道电气”)合资成立上海道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盛信息”),共同发展数据中心业务。
    合资设立的道盛信息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占比 60%;盛道电气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
比 40%。道盛信息成立后主营业务为定制数据中心投资运营业务。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议案详情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2/4
附 1: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岚女士简历
    罗岚,女,中国国籍,1966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历任上海不夜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闸北
区不夜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闸北区苏河湾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浩先生简历
    吴浩,男,中国国籍,1971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
历任闸北区设计局法规科副科长、科长,闸北区审计局副调研员,中
共西藏拉孜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闸北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
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3/4
附 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罗岚、吴浩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2、在了解了罗岚、吴浩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李宁、吴杰、陈琳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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