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金域医学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1 号文核准,金域医学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6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93 元,新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75,95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1,984,925.58 元,募集资金
净额 413,967,474.4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963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环评批复文件 备案文号
金
宁高管环表复
实验室产能扩充建设 【2015】92 号/长 2015-440100-83-0
1 60,836.40 21,200.00
项目 高新环评[2015]70 3-011713
号
营销物流网络扩建及 2015-440100-74-0
2 12,995.60 4,700.00 —
信息化升级项目 3-01143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289.40 4,400.00 — 2015-440100-74-0
1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环评批复文件 备案文号
金
3-011714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1,096.75 — —
合计 116,121.40 41,396.75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项
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1 实验室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60,836.40 21,200.00 21,200.00
营销物流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升级项
2 12,995.60 4,700.00 4,456.91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289.40 4,400.00 4,4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1,096.75 -
合计 116,121.40 41,396.75 30,056.91
三、审计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56.91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2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56.91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56.91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洪立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