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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域医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19-02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


              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2017 年 10 月)                              年 4 月)

              为维护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二)要约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其他合法的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第四十三条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000 万元;
第四十四条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担保。
                                                      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
             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一)项担保事项时,应
                                                      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第四十七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八十条     30%的;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行公司债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
             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
             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     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公司应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     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股东
             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     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
             议签署日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
             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基准日距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     日不得超过一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按
             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日常经营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进行审
             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    计、评估的除外。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
             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进行审计、评估的除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外。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的回
             避和表决程序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
             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
             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    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监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第八十八条   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其提名
             候选人;                                  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    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    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
             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    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
             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
             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积极推行实行累计投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    制。如果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   的股份比例达到 30%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度。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第一百〇二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条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的事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案;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一百一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二条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总经理的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决定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如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需)的担保事项;                         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公司向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决定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如需)
             获得贷款;                               的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八)决定公司向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获得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贷款;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东大会审议。                             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第一款十六、十七项事项经董事会过半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数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条第一款十七、十八项事项经董事会过半数审
                                                      议通过即可实施。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第一百二十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二)会议期限;
二条                                                  及其书面提议;
             (三)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第一百二十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六条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三)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四)出席董事情况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的董事(代理人)情况;
八条         (三)会议议程;                         (五)会议议程、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
             (四)董事发言要点(如有);             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向;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四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四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第一百六十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及其书面提议;
五条         (二)事由及议题;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第一百七十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删除
一条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